好不容易被媽罵我對中200元
歡天喜地拿去郵局櫃台兌獎
結果........櫃台說消費內容怎麼都空白?
怎麼可能???
真的都空白耶!!!
怎麼辦???
如果你像我一樣
中獎發票的列印不清楚,無法辨識,中獎了卻不能兌獎怎麼辦?
首先
去找管理開立發票的財政部擊鼓申冤(誤)
網址>>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3W2
輸入發票號碼,就可以找到開立這張發票的公司行號
接著打電話請他們找出這張發票的存根聯,把存根聯影印並加蓋發票章
再連著我手上這張空白或無法辨識的問題發票釘起來,就可以拿去郵局櫃台兌獎囉~
把這個生活冷知識記錄下來
因為連郵局行員都不知道要怎麼查詢開立這張發票的公司行號
google大神知道!(跪拜)
後記:
後來我找到這則釋示函令:中五六獎之收銀機發票如僅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清可先核發獎金
主旨: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單位對5、6獎中獎之收銀機統一發票,如其他條件均核對相符,僅該發票之開立營業人名稱、地址或統一編號模糊不清者,為免中獎人往返補蓋開立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勞費與不便,其獎金得依規定照數先行核發。
說明:
二、依主旨已先行核發獎金之收銀機統一發票,開立發票人既對名稱、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注意列印清晰,亦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,致無從辨認,已屬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,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予以送罰(編者註: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)。
三、請代發獎金單位於發獎後,按期將上開列印不明之中獎收銀機統一發票彙送本部專責單位,由本部專責單位轉交有關稽徵機關依上開稅法規定辦理,並續輔導營業人注意維護添加收銀機之油墨。(財政部79/03/24台財稅第780402040號函)
二、依主旨已先行核發獎金之收銀機統一發票,開立發票人既對名稱、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注意列印清晰,亦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,致無從辨認,已屬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,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予以送罰(編者註: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)。
三、請代發獎金單位於發獎後,按期將上開列印不明之中獎收銀機統一發票彙送本部專責單位,由本部專責單位轉交有關稽徵機關依上開稅法規定辦理,並續輔導營業人注意維護添加收銀機之油墨。(財政部79/03/24台財稅第780402040號函)
撥打0800000321財政部國稅局的免付費電話確認過
若只是店家的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清楚,可以直接領獎
但若是整張發票都列印不清楚
還是只能請店家提供存根聯影本+蓋發票章以茲證明
但如果連存根聯都列印不清楚呢?
那就還要調出收銀機資料證明該筆消費內容是符合領獎資格的
結論:
我還是要為了這200元去舟車勞頓一下....苦命...我可憐的偏財運......
在此呼籲大家,消費索取發票之後,記得確認一下列印是否清楚,攸關消費權益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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